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国家驻鲁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1〕14号),我委拟在全省组织开展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将《山东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人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持续加剧,我省康复医师人员数量偏少和社会对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康复医师专业队伍对加快完善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职尽责,推动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力争到2022年,辖区内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要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把握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并依照转岗培训医院标准确定辖区内担任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各市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和推荐的转岗培训医院名单报送我委(委属医院、省属医院、国家驻鲁医院直接报送),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核验后统一公布全省转岗培训医院名单。各转岗培训医院承担我省2022-2025年期间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任务。
三、完善支持政策。学员转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鼓励各市制定减免培训费用的相关政策。学员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医师定期考核的年度考核周期内,业务水平测试可视为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康复医师工作的,可继续聘任其原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时,可直接申报康复医学专业,任职年限按聘任及考核实际情况计算。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要到医师注册机关办理执业范围变更或加注手续,确保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注册一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提高学员参加转岗培训的积极性,尝试在人员薪酬、职称晋升等方面出台突破性政策。
四、强化指导评估。各市要建立健全指导评估机制,对辖区内承担转岗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调研指导和评估评价,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我委成立山东省康复医师转岗培训专家委员会,适时对各地培训工作进展、规范程度、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转岗培训医院督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解读康复医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康复医师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康复医师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康复医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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