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2021〕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做好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中的作用,我局组织省中医药防控工作有关专家,在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医诊疗方案和总结我省中医药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和气候特点,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六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应用。
附件: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六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